苏州市吴中区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州科企〔2026〕11号)要求,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条件、指标等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并保证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 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进行审核,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所有参评企业材料的审核和提交。省科技厅按批次对参评企业开展信用核查,并与省税务局共享企业参评信息,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回评价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评价系统和省科技厅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评价机构须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入库企业集中抽查 省科技厅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入库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①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②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③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④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在前五名。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仅当年有效,去年获评的企业,今年需要重新参与评价。请吴中区企业于8月24日前完成信息填报(涉密材料请勿上传)。吴中区内参评企业在填报系统时,主管部门请选择苏州市科技局。 区科技局高新科 0512-67683639 0512-67682262 度假区产发局(科创局) 0512-66517880 经开区科创局/企服中心 0512-66565712/66506058 高新区科创局 0512-66210115 太湖新城科创局 0512-66589720 木渎镇经发办 0512-66590002 甪直镇经发办 0512-65105017 临湖镇企服中心 0512-66531715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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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LakeTech太湖科创】https://mp.weixin.qq.com/s/49CAkV3ZMA63SVUbaBgvF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