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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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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市监管知服发〔2021〕2号关于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苏知政〔2013〕45号,见附件1)的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1.申报单位须在苏州市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次申报所指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权,所指市区不包括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市。...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商标快速审查提交渠道·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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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保入税?新规下社保应该如何筹划?

    什么是社保入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也就是社会保险费从登记、申报、审核、征收、追欠、记账等在内的全部工作均划转至税务机关。(也就是职能部门只能工作的划分)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社保由税务局直接征收管理,不是代征了!社保稽查也由税务来进行,这下金三又闲不住了.....社保入税后相比之前有什么变化? 对企业的影响:第一种情况,企业本来就是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来申报社保缴纳基数的。对这类企业来说基本没有影响。第二种情况,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这影响可就大了,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你现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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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苏府〔2021〕39号),现就我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一、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本细则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已按规定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所称雇工是指受个体工商户业主雇佣,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雇主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尚未达到法定...

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3.0版清单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指导意见及相关“免罚轻罚”清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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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监察委员会、苏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苏司〔2020〕23号)工作要求,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清单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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