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不超100万部分实际税负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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