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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苏府〔2021〕39号),现就我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一、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本细则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已按规定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所称雇工是指受个体工商户业主雇佣,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雇主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尚未达到法定...
一图了解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所谓综合税制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具体计算公式: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
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
华夏银行企业银行对公账户转个人银行卡手续费如何收取?
华夏银行的企业网银办理转账分为行内转账(包括同城和异地)和跨行转账(包括同城和异地)。(1)行内转账(包括同城、异地)免费;(2)跨行转账参照政府指导价格,目前我行实行七折优惠,优惠后收费标准如下:金额1万以下(含1万)收费:3.5元;1万以上-10万(含)收费:7元;10万以上-50万(含)收费:10.5元;50万以上-100万(含)收费:14元;100万以上:转账金额的0.0014%(十万分之一点四),最高收140元更新时间:2021.02...
苏州吴江开发区个体工商户能否跨区姑苏/吴中自助发票?
有网友在苏州寒山闻钟论坛(苏州12345官方论坛)上咨询“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个体户(现属于吴江江陵街道),可以在姑苏区或吴中区的税务自助代开机上自助开票吗?”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答复如下:网友,您好! 由于系统原因,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个体户目前暂时无法在姑苏区或吴中区的自助办税设备上自助代开发票。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12366热线咨询。PS:其实个体工商户也是可以申请税控盘进行自己在办公室机打开票的!...
截止2022.12.31有哪些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
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一)增值税部分1、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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