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条文
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分别可分为哪三类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商标快速审查提交渠道·试行)
为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3.0版清单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指导意见及相关“免罚轻罚”清单下载)
《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苏司〔2020〕23号)工作要求,实施苏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清单化管理,制订本指导意见…
税务总局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事项(附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全文
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众创空间
为加快苏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更趋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2018〕62号)和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新认定的“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于立项后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对转评的“首席技师工作室”不再给予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设备配置、技艺传承、人才培养、交流研发等…
苏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苏府〔2021〕39号),现就我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