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注销如何注销公司?苏州(吴江)企业简易注销参考
企业简易注销
一、适用情形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未开业的)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的。
3、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无债权债务的)
4、被人民法院强制清算或裁定破产的。
二、适用4种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三、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的、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过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其它情形。
企业简易注销的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网上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流程
第1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首页,选择“企业信息填报”,通过企业账户登陆
第2步:进入填报页面,选择“注销公告填报”
第3步: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第4步:将填写好的,且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后,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照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后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文本)
(1)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45天(自然日)公告期不中断;公告期结束后,企业才可以向登记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企业应当在公告期结束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部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逾期未申请者,此次简易注销无效,且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2)企业所提供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此次注销将被撤销或驳回,并且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简易注销。
内资企业1) 按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属镇(区)办理:
——太湖新城(松陵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东太湖大道1299号东太湖大厦裙楼一楼)0512-60900108;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开发区云梨路1688号)0512-63960855;
——平望镇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平望镇西新街8号政府院内西侧)0512-63662927;
——震泽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震泽镇十字漾路)0512-63976316;
——七都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七都镇七都大道2088号)0512-63182601;
——盛泽镇行政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盛泽镇舜湖西路2099号)0512-63959352;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芦莘大道1118号农商行大楼1楼)0512-63916812;
——桃源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华盛大道306号)0512-63851035。
2)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外资企业到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吴江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区,电话63982354、63982357
附件:《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word文字版附件下载: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及承诺书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