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保入税?新规下社保应该如何筹划?

2021-01-05财智创客884

    什么是社保入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也就是社会保险费从登记、申报、审核、征收、追欠、记账等在内的全部工作均划转至税务机关。(也就是职能部门只能工作的划分)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社保由税务局直接征收管理,不是代征了!社保稽查也由税务来进行,这下金三又闲不住了.....

社保入税后相比之前有什么变化?
对企业的影响:

第一种情况,企业本来就是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来申报社保缴纳基数的。对这类企业来说基本没有影响。

第二种情况,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这影响可就大了,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你现在最按正常标准缴纳了,前后这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之前未足额缴纳的部分,你说税务局会让你补缴吗?

第三种情况,企业原来压根就没给员工上社保。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社保支出这个就不用给大家算了,肯定是三种情况里最多的了,当然税务局也会发现,从这个月开始,咨询社保开户的纳税人是越来越多了,之前没交过社保的企业,从这个月也开始交社保了。

对员工的影响:随着社保征缴的规范,将有更多打工人被社保所覆盖,为以后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主要影响就是我们上面说的第一种企业员工,社保入税后需按照实际的自己薪水缴纳,个人支出部分也将会提高,同工资的条件下,税后收入可能会相比之前有所降低。

社保入税后企业面临的4大风险:

1、随着大数据共享时代的来临,会计发放的工资是一个数、个税申报的工资又是一个数、社保申报的工资总额又是另一个数,比对不符将面临巨大风险!

2、企业的用工模式多元化时代来临,传统雇佣制将越来越淡化,合伙人时代越来越流行!

3、九种情形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失范行为惩戒名单以及进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后32条惩戒措施,失信单位和个人将寸步难行!

4、依法合规缴纳社保、尽早做好企业社保合规布局将成为企业当下重中之重!

新规下社保应该如何筹划?

目前,对于私营企业缴纳社保的潜规则不缴、少缴是普遍的存在。因此,这次社保入税新动静,对于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对于不规范的私企来说,将会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开始对社保进行社保筹划,在这里慎重的提醒各位财务,社保筹划不可取的5种方式,及社保如何筹划。

以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为例,以下5种方式社保筹划(以下5点不可取):

1、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2、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3、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4、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5、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直接按劳务费发放。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在社保入税的新变动,结合目前税收严控下,作为企业及财务人员,都需要依法纳税、合法合规经营,才属于企业的长久之计。因此,面对增加企业成本的趋势,作为一名财务该如何社保筹划呢?可从以下5方面进行筹划:

方面1企业可适当聘用离退休人员,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不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也不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离退休人员返岗的无须再缴纳社保。

方面2企业可采用员工入股的形式,降低其员工工资,可达到少交社保,减少企业负担。其次,员工入股分红还可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使员工对企业立起更坚固的关系。

方面3目前对于个人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的方式解决个税和社保的问题,个税以地区核定征收,可享受10%或更低的税率优惠,社保则可按照灵魂就业缴纳。因此,企业通过和个体工商户的合作,减少社保、个税的麻烦和风险。

方面4企业基础岗位人员或非核心部门人员可以采用外包形式录入。如果从业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则必须全员全额缴纳个税社保,若采取外包形式,这类外包员工是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平台处理合理避个税和社保问题的。

方面5精简企业人数,保留企业最优人员,减低工资比重,以降低社保纳税基数。
写在最后: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面对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建议企业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综合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等多方面的策略。以合法合理为前提,才能真正达到既节约成本、又降低风险的目的。

参考来源 税来税往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s-CzwkoHou0KycCo9B2NCA

同步发布:http://www.XinFocus.com/blog/post/she-bao-ru-shui-chou-hua.html

相关文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

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第45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五三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商标注册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现对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商标注册证可自行查看和下载打印。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  二、设立过渡期,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苏市监管知服发〔2021〕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为加快培育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苏知政规〔2014〕80号)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做好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对象    1.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苏州市区范围内(不含常熟、张家港、太仓、昆山市),201...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商标快速审查提交渠道·试行)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商标快速审查提交渠道·试行)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请求快速审查:(一)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名称,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二)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及解读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

电器元件/电线电缆/高低压电气成套/开关照明商标注册类别

(1)电器元件(电子元件):主要商标类别为:第9类【0913组】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次要商标类别为:第35类广告类;第42类【4209组】 提供研究和开发服务(2)电线电缆:主要商标类别为:第9类【0912组】光电传输材料;次要商标类别为:第35类广告类;第6类【0603组】060222金属电线杆、C060015电缆桥架等;第7类【0742组】C070291制造电线、电缆用机械、C070293绕线机(加工电线、电缆用机械);第8类【0808组】080258电线牵引器(手工具);第17类【1706组】170094电缆绝缘体、170098电网用绝缘体等;第20类【2...

苏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苏府〔2021〕39号),现就我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一、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本细则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已按规定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所称雇工是指受个体工商户业主雇佣,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雇主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尚未达到法定...

评论列表

www.cnjoel.com
www.cnjoel.com
2021-03-01

学习了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