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如何解除经营异常(年报异常解除&地址异常解除)
一、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未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未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下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附“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企业公章)。
4.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 提交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年度报告书(打印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6. 逾期年报年度审计报告(分支机构只需提交负债表及利润表,需要制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7. 提交申请更正公示信息的报告,若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企业需根据企业登记档案、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申请更正公示信息)。
8. 其他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工商总局关于“企业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补报年报信息开展检查时,有权根据需要要求企业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变更提交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下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附“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企业公章);
4.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 提交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承诺书(住所变更还需提交变更证明文件(审批局发放);
6.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笔录。